父子開兩藥房 扮職員避重罰

  分店違規賣藥有前科 交換看舖遇查卸責

  衞生署日前聯同警方在長沙灣區內多間藥房展開執法行動,拘捕涉嫌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51歲男子。據悉被捕男子疑是本報踢爆非法出售受管制藥物的註冊大藥房人員。據公開資料,該藥房在青山道開設兩分店,由父子四人打理,父為舊店董事之一,三子則是新店董事。平日父親會以僱員身份坐鎮兒子藥房,兒子則到父親名下藥房看舖,即使衞生署人員巡查斷正,真正老闆卻以不在場為抗辯理由卸責。資料顯示該店有前科,其中一店2012年曾因違規售賣管制藥物被判罰,但多年來如常違規經營。

  涉事黃氏四父子在青山道持有兩間藥房,由三子作董事的新店,早於2012年因違規出售管制藥物被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罰。當時公司僅被罰款4萬元,而父親則以僱員身份被罰1.2萬元,作為董事的三子因案發時不在場成功卸責。

  32宗定罪個案 最高罰7.2萬元

  據悉,政府人員執法時只會對在場職員採取檢控行動,若證實在場員工違法出售受管制藥物,員工就要承擔法律責任,藥房也會被罰。雖然法例規定藥房違法出售受管制藥物最高可罰10萬元及面臨監禁,但衞生署2020至24年間處理32宗相關被法庭定罪的個案,罰款最高為7.2萬元(所有涉案罪名總計),有被定罪者被判監2個月緩刑3年。

  法例規定註冊大藥房必須有註冊藥劑師駐場,在店內逗留不少於三分二時間,本報記者放蛇期間留意到黃氏舊店牆上雖掛着藥劑師的證明文件,但連日卻從沒遇見藥劑師,相關法例規定形同虛設。

  有註冊藥劑師認為,事件凸顯政府對註冊藥房監管存在嚴重漏洞,促請作全面檢討。藥劑業界亦批評現時在港開設藥房或藥行門檻仍非常寬鬆,基本上「有錢就開得」,導致良莠不齊,「商人往往看重盈利,即使以惡劣的銷售手法經營藥房,甚至被搗破,大不了就結業,再找家族成員另起爐灶,不斷重演一雞死一雞鳴的戲碼。」

  藥劑業人士建議政府修改法例,規定藥房必須由藥劑師作為董事、法人及負責人之一。當藥房被發現違規經營,作為法人的藥劑師也有刑責,案底會影響執業資格甚至被釘牌,有助嚴格監管專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