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健通修例 認可跨境醫護取覽紀錄

  特區政府將於明天(21日)刊憲,修訂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健通)的法律框架,包括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將重要的指明健康資料存入醫健通;增加可取覽醫健通健康資料的醫護專業人員類別,由現時13類法定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擴展至衞生署「認可醫療專業註冊計劃」下認可專業團體所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包括言語治療師、聽力學家等;並認可境外醫護及公共健康紀錄系統取覽「醫健通」紀錄。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三(2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目前,私家醫生等醫護提供者大部分已登記參加醫健通,並經常在獲個別市民授權後取覽紀錄,但只有少數私營醫護將提供服務的紀錄存入市民醫健通戶口。條例草案將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將重要的指明健康資料存入已參與醫健通市民的個人戶口,相關安排可協助市民從醫護提供者獲取紀錄並提高服務效率。

  立法會醫療衞生界議員林哲玄認為,私家醫生上載資料的能力仍屬初步,坊間的病歷系統與醫健通的兼容性仍有待改善,建議為使用系統的醫護人員提供易於上載病人關鍵病歷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