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建議放寬本地律師事務所擴規模

●林新強(左三)發布《中資企業使用香港法律服務意願調查研究》報告。香港文匯報記者黃子龍  攝
●林新強(左三)發布《中資企業使用香港法律服務意願調查研究》報告。香港文匯報記者黃子龍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黃子龍)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林新強昨日發布《中資企業使用香港法律服務意願調查研究》報告。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包括由特區政府牽頭成立「專業服務業發展督導委員會」和設立「專業服務業發展諮詢委員會」,檢討並修改現行法規中限制本地律師事務所擴大規模、發展業務的條例,將本地律師優勢和中企需求高效匹配,便於中資企業外判更多的法律服務。

  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中,提出了國家要培育國際一流律師事務所,協助國家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在此大背景下,林新強議員辦事處早前委託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基金會開展關於在港中資企業使用香港本地法律服務意願的調研項目,以期助力業界探索新的發展方向。

  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基金會屬下「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暨大灣區香港中心研究總監王緝憲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現時中資企業使用香港法律服務方面出現多種挑戰,例如中企與本地律師事務所之間缺乏定期、高效的溝通機制或平台,致使中資企業與本地律師事務所之間的互相了解不足,溝通成本較高,法律服務的提供方和需求方難以得到有效的匹配, 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在港中企將法律需求交由外判服務解決的意願。

  將本地律師優勢中企需求高效匹配

  王緝憲表示,基金會研究團隊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建議政府牽頭成立「專業服務業發展督導委員會」和設立「專業服務業發展諮詢委員會」,宏觀制定重要政策,加強與海外及內地相關機構溝通;多方共同搭建法律服務諮詢平台,編制《法律專家名冊》解決中企普遍反映的溝通、匹配平台缺失的問題,將本地律師的優勢和中資企業的需求高效匹配,便於中資企業外判更多的法律服務;積極吸引更多中資企業來港設立分支或海外總部,用好香港普通法體系的優勢,發揮香港律師在普通法、國際稅務、企業上市等領域的長處,深度參與中資企業「走出去」等內容。

  林新強表示,面對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和經濟環境,香港法律業者必須開拓新的業務領域,正確認識市場需求,並持續增強自身競爭力,才能滿足客戶和社會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