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擬向外國在港商會解說「港資港法」優勢

●香港特區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日下午討論落實擴展 「港資港法」及「港資港仲裁」措施的最新發展。 林定國Fb圖片
●香港特區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日下午討論落實擴展 「港資港法」及「港資港仲裁」措施的最新發展。 林定國Fb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黃子龍)最高人民法院向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提交的工作報告提到,支持在大灣區內地九市登記設立的港資澳資企業協議選擇港澳為仲裁地,並明確深圳、珠海登記設立的港資澳資企業可協議選擇港澳法律為合同適用法律。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表示,律政司正計劃與不同商會溝通,特別是向外國在港商會解說「港資港法」及「港資港仲裁」的優勢,並歡迎各地仲裁機構來港設立分支,為企業在使用香港作為仲裁地時可提供多元化選擇。

  香港特區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日下午討論落實擴展 「港資港法」及「港資港仲裁」措施的最新發展。林定國表示,自「港資港法」措施落實後,近年深圳前海法院審理涉港民商事案件的數字顯著增加,2023年有超過1,900宗,為內地審理最多涉港民商事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而香港業界處理涉及內地的仲裁案件也呈上升趨勢,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受理的仲裁案數量每年也維持逾300宗的高位,2022年至2024年,涉及內地當事人的仲裁案件平均超過40%。可見措施讓相關港企可有更大自由度作出合適的選擇。

  出席會議的大律師公會執委何淑瑛表示,公會方面近年積極拓展與內地的法律合作,現時與內地院校合辦的普通法課程將擴大服務對象,從法學院校學生延伸至執業律師群體。

  她表示,應聚焦三大方向推廣有關措施,一是針對港資企業法務人員設計專項培訓,深化「香港適用條款」的實務操作認知;二是透過條款設計指引等方式,為需要修改協議的企業提供有關修改協議方式或寫法的「小知識」;三是整合香港律師資源,以「組合式服務」進行聯合推廣香港可提供的法律業務,凸顯普通法體系在跨境爭議解決的優勢。

  立法會議員廖長江期望「港資港法」及「港資港仲裁」可推廣至更多大灣區內地城市,並建議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則如經濟法、貿易法、金融法等可成文法化或文字化,以方便兩地規則銜接。

  林定國表示,有關措施目前已在深圳和珠海推進,未來希望逐步擴展,但須循序漸進,會在觀察試點成果後再作決定。在規則銜接方面,首要目標是減少兩地法律差異,現時在仲裁資格審查等方面已有共同承認的規則,未來會進一步細化銜接工作。

  議員冀增仲裁透明度

  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建議特區政府加強案例編輯和公開,以提升仲裁透明度,讓企業有案例可參考,增強國際信任。林定國回應表示,香港仲裁中心的案例僅限於程序性內容,企業普遍希望保密,因此透明度有一定難度。

  立法會議員黃英豪提到,有內地港資企業反映難以將資金匯到香港支付仲裁費用,建議律政司與內地有關部門溝通解決。林定國直言,由於涉及內地外匯管制,這並非律政司可以單方面解決的問題。他承諾會與內地有關部門探討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