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視窗/男子無視途人安全 踩電動滑板衝紅燈

  圖:男子在馬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左穿右插,無視他人安全。
  圖:男子在馬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左穿右插,無視他人安全。

  大公報記者日前在尖沙咀目擊一名男子在行人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他沉浸式似踏風火輪般左穿右插,無視其他途人的安全,過馬路時亦無視其他駕駛者,在交通燈號亮着紅燈時,該男子竟繼續使用電動滑板車橫過馬路。

  警方多次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路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大公報融媒組(圖文、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