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兩會建言】建設港碳交易中心 助中企突破綠色壁壘

  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強調綠色金融重要性。粵港澳大灣區作為重要增長點,綠色金融發展備受關注。然而,香港「Core Climate」平台面臨交易低迷、市場活躍度不足等問題,主要原因在於碳信用供給單一、國際認證標準主導權不足及缺乏創新金融工具。全球碳市場預計2050年達2,500億美元,香港須把握機遇,填補市場空白,提升中國在全球碳市場的話語權。為此,民建聯建議國家支援香港碳交易中心的建設,推動香港在亞洲地區發揮領導作用,提升中國在全球綠色金融中的地位。

  香港建立碳交易中心意義重大:一是填補內地市場空白。內地碳交易市場以現貨為主,缺乏跨境流動性和金融衍生工具,難以吸引國際資本。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可成為碳信用「走出去」和「引進來」的中轉站;二是直接對接國際標準,解決中國企業面臨的綠色貿易壁壘問題,如歐盟的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三是發揮超級中介作用,幫助內地企業對接國際資本,為外資企業提供進入中國碳市場的「過渡區」;四是提升國際競爭力,面對新加坡、東京等地的競爭,香港需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碳交易中心。

  爭取成為中外碳市場超級中介

  香港碳交易中心應定位為國際性自願碳市場樞紐,與內地CCER市場互補,開發碳金融衍生品,提升碳資產流動性,同時吸引全球買家和賣家,交易國際認可的碳信用(如VCS、GS標準)。作為跨境碳金融創新平台,香港可開發碳期貨、碳基金等衍生品及碳資產證券化產品,提升碳資產流動性。同時,香港應成為高質量碳信用認證中心,建立嚴格標準,滿足國際企業ESG需求,解決「綠色洗綠」問題。

  港可牽頭制定亞洲碳信用標準

  香港可建立亞洲自願碳市場標準(ASCER),與國際標準(CCP)接軌,提升市場可靠性與國際認可度。香港應組織技術專家研發適用於亞洲地區的碳信用方法學,避免依賴國外標準,掌握優質碳信用的定義權,提升市場可靠性與國際認可度,並支援不同標準的碳信用轉換和交易。

  在需求端,爭取中央對香港發展「自願碳市場」的支持,允許內地碳排放企業(如國家強制減排企業)在香港「自願碳市場」中購買2%至3%替代排放配額,為香港「自願碳市場」提供固定的碳信用需求。同時,允許內地控排企業通過購買香港碳信用產品抵稅,創造持續的購買需求。此外,香港可開發差異化碳信用產品,推出國際認可的高質量碳信用,滿足跨國企業的ESG需求。

  我們建議鼓勵中資機構在「一帶一路」地區開發符合ASCER標準的綠色項目,推動減排量在香港交易,吸引更多國際資金。要求香港交易所(HKEX)上市公司優先認可本地標準的碳信用,採購本地碳信用的企業將獲得ESG評級加分。同時推出碳期貨、碳期權等衍生品,吸引機構投資者。

  目前,香港交易所Core Climate僅是商業化平台,無法承擔建立標準、創造需求等公共產品重任,建議國家部委協助香港碳交易市場發展,成立由政府部門牽頭,企業、金融機構、科研機構的籌備委員會,協助完成基礎設施和生態圈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