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下月起網上直播聆訊 涉兒童或國安案等例外 影片僅保存一個月

香港文匯報訊 司法機構昨日宣布,將於今年4月1日起推行為期兩年的先導計劃,可現場直播終審法院實質上訴案件的法庭程序,首兩宗作現場直播的終審法院案件將於今年4月1日和7日進行聆訊。司法機構表示,在完成先導計劃後會進行檢討,並擬訂在法院大樓外現場直播法庭程序的長遠安排。
推為期兩年先導計劃
司法機構表示,司法公開是維持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及維護法治的基本原則。在維護司法公義這個凌駕性考慮因素的大前提下,在法院大樓外現場直播司法程序可增加法庭程序的透明度及加強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心。
去年,司法機構就特區終審法院4宗選定案件,在終審法院網站試行現場直播法庭程序,以測試有關安排的技術可行性,以及後勤和運作方面的細節。司法機構指,已就試行直播進行檢討,並計劃現場直播終審法院所有實質上訴案件。唯以下類別案件除外:
須保障兒童或精神不健全的成年人的權益、維護私隱、商業秘密或商業機密等的案件;
與國家安全有關的訴訟、備受矚目的公共秩序案件或受高度政治關注的案件。
司法機構強調,上述例外案件類別的安排旨在維持在法庭內的應有行為舉止,避免對訴訟人和律師造成過大壓力,以及維護司法公正和公義。儘管如此,除非終審法院另有指示,這些案件的聆訊仍會向公眾開放,公眾人士仍可一如以往親身出席聆訊。
首兩宗作現場直播的終審法院案件將於今年4月1日和7日進行聆訊。
公眾可透過終審法院網站觀看現場直播。網上直播結束後,相關法庭程序的視頻會上載至終審法院網站,並在聆訊日之後保存一個月,提供彈性以方便重看。公眾人士(包括傳媒)不得錄製或使用現場直播片段作任何用途。司法機構會實施一般應用於串流平台的數碼版權管理機制措施,以防止未經授權對直播內容進行錄製、截屏及非法發布。
立法會預期於3月下旬恢復二讀辯論《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司法機構表示,當條例通過後,有關未經授權紀錄和發布法律程序的罪行的條文,將適用於先導計劃期間就終審法院聆訊進行的現場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