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暴動案 重審裁定罪成 法官:環境證供疊加效應足夠作壓倒性推論 判即時還押

●圖為陳虹秀(右一)當年於暴動現場出沒。資料圖片
●圖為陳虹秀(右一)當年於暴動現場出沒。資料圖片

  社工陳虹秀和另外3人被控參與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2020年在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席前罪脫。律政司前年上訴得直,案件獲發還區院重審,其中3名被告早前承認暴動罪,陳虹秀拒認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昨日裁決指,陳虹秀攜帶多支咪及戶外擴音器到場,顯然有備而來。她明知已出現大規模暴動,仍選擇逗留在場,用社工身份為「示威者」撐腰,以叫喊失實指控的方式為參與集結者發聲,從而拖延警方行動。她不但與其他暴動者一同集結,更鼓勵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造成疊加效應,故裁定陳虹秀暴動罪成並即時還押,4月9日與同案其他被告一同判刑。●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法官在裁決書中表示,同意控方指無論是在警方展開推進之前、處理巨型路障以及其後的推進期間,在暴動現場者均有充分的時間、機會和空間離開現場。然而,有很多集結者選擇繼續留在暴動現場,組成防線以及持續用鐳射光照射警方,更有人繼續投擲汽油彈。

  有關人等持續與推進中的警方對峙,大部分集結者一直和警方防線保持大約一個街口距離。顯然,他們明知警方在推進驅散,但就故意留下來與警方對峙,而非因為警方不給予足夠時間和機會讓他們離開及散去。

  以社工身份為「示威者」撐腰

  在該情況下,一個不想牽連於其中的普通市民,絕無可能選擇置身於現場。案中證據顯示,陳虹秀刻意穿着印有「我哋係社工 守護公義」的黑色T恤去到現場,並帶備空氣過濾器口罩及戶外擴音器材。

  她在現場看見暴動已發生,集結者持續與警方對峙,仍然選擇使用擴音器叫喊,更作出對警方失實的指控,明顯是希望透過行動及言論傳達以下訊息,即她代表市民向警方作出指控,即她身為一名專業的社會工作者,亦認為警方行為並不恰當,暗示集結者是公義的一方,而她和「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且共同行事。

  陳當時的叫喊,刺激、激勵、鼓動、驅使暴動集結者繼續集結對峙,令示威者知道被告正在替他們「發聲」、指控及拖延警方。

  法官指,陳一度走進中心集結地帶,看見及清楚知道情況已演變成危險的暴動集結,仍然選擇不離開,其後跟隨警方防線,不斷叫喊一些針對警方的失實指控,暗示或指控警方當時的推進、驅散、拘捕過分快速,或過分使用武力等,為「示威者」撐腰,其言行表明認同示威者的做法,及拖延警方對於暴動集結者的行動。

  法官認為,陳虹秀和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並且共同行事,為他們給予支持及作後盾,壯大及增加他們同警方對抗的決心及信心。唯一的合理推論,是她有意圖參與本案暴動,並透過上述方式與其他暴動者集結在一起,從而鼓動其他暴動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令法庭對她能作出壓倒性的推論,遂裁定陳暴動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