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屋案男戶主涉開煤氣輕生被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香港藍田興田邨上周一(3日)發生的煤氣爆炸事故,消防處及機電工程署發現涉事單位煮食爐疑被人鬆開煤氣喉導致洩漏。觀塘警區重案組經調查後,於上周五(7日)以涉嫌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拘捕涉事單位男戶主。消息傳出後,引起邨內居民熱議,指涉案行為不單會累到鄰居甚至可能害到自己家人,有居民則指其家人單位窗因為爆炸震至飛脫,需要自資維修。有律師提醒,受影響市民如想透過法律途徑追討賠償,需考慮對方還款能力,否則隨時「得個桔」。
男戶主傷勢好轉仍需留醫
爆炸案涉事單位男戶主姓劉(52歲),面部及上半身二級燒傷,一度因傷勢惡化轉到伊利沙伯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情況危殆。據悉,劉傷勢已有好轉,但仍需留醫,上周五在醫院被捕後,已獲准保釋候查,4月上旬再向警方報到。
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重返興田邨美田樓27樓案發現場了解,發現肇事單位已重新安裝鐵閘及上鎖,但見屋內仍一片凌亂,相信無人居住,走廊仍擺有木門及雜物等未清理。居於肇事單位對面,案中一度受傷的李伯對事件不願再作回應,僅表示:「屋企及自己身體都無問題。」
街坊孫女士憶述事發一刻仍猶有餘悸,「坐坐吓嗰邊爆炸,(嚇到)即刻走,有好多嘢跌落。」對爆炸單位的男戶主被捕,她認為若涉及自殺都不應用這種方法,「(即使)等到老婆帶埋兩個仔女出去先自殺,萬一妻兒返呢?你點處理?咁咪害到老婆仔女……唔好累到隔籬鄰舍、老婆仔女……」
街坊馬女士直言:「(如果真是鬆開煤氣喉)梗係唔應該,燒着會害死好多人……」她的女兒住在肇事單位樓下一層,屋企在爆炸中受波及,有一扇窗被震飛彈至對面山坡鐵絲網需要自資維修,「(爆炸)唔知害咗幾多間(單位),唔應該咁做。」
律師提醒索賠隨時「得個桔」
對爆炸案中苦主追討賠償問題,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只要有證據顯示戶主做出一些「行為」導致爆炸,其對任何受影響造成傷亡或損失人士作出賠償是責無旁貸的。
不過他提醒,受害人追討賠償時要清楚現實情況,就是所追討對象的償還能力。若對方本身經濟能力有限,受害人大費周章到小額錢債審裁處或區域法院進行索償,可能因對方根本無力賠償,最終只會「得個桔」,甚至可能「蝕埋律師費」。
本月3日下午1時許,興田邨美田樓29樓有住戶向保安員投訴嗅到濃烈煤氣味,保安員上樓查看後報警。下午約3時許,警方、消防及煤氣公司人員在大廈調查期間,27樓一單位突然發生猛烈爆炸,單位窗框、冷氣機、玻璃碎及雜物等,飛墜大廈對開遊樂場空地,部分窗框更被炸飛至山坡鐵絲網,甚至逾20米外連德道行人路上,街坊爭相走避,一名老婦意外輕傷。
消防員在肇事單位及對面單位救出兩名傷者送院治理。事後,機電工程署人員到場檢查,懷疑肇事單位廚房一條接駁煮食爐的煤氣軟喉管被人鬆脫,導致煤氣洩漏,將之轉交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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