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堵路案重審 3被告認暴動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3男2女包括一名案發時15歲的男學生,2019年10月6日參與灣仔暴動被捕,5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脫,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得直,獲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處理,其中1男2女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求情望獲輕判及25%認罪扣減,餘下兩名被告否認控罪,需重開案情審訊。暫委法官高偉雄將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判刑,待同案兩名被告審訊有結果後處理,其間認罪被告須還押。
被告依次為現時20歲男子林顯誠、22歲女子李安翹、26歲女子蘇雅賢、28歲男子謝兆雄及31歲男子陳樂燊。5人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眾人另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撤銷無罪裁決
暫委法官高偉雄於2021年12月裁定5人暴動罪不成立,但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分別判入更生中心、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10星期監禁。律政司不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上訴庭於去年裁定上訴得直,撤銷5人暴動罪的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處理。
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的3名被告分為李安翹、蘇雅賢及謝兆雄。案情指,當日下午有逾500名暴徒非法集結,警方沿軒尼詩道往銅鑼灣方向驅散,拘捕3人。
案情顯示,案發時17歲的李安翹向警方迎面衝來及揮動手上長傘,終被制服,她當時全黑衣着、戴黑色護眼罩及防毒面具,背囊內有3個口罩、短雨傘、泳鏡、勞工手套,以及兩包未開封合共150條塑膠帶。蘇雅賢在行車線跑向行人路時被截獲,當時亦全黑衣着、戴口罩和勞工手套,背囊內有未開封的剪刀、口罩及短雨傘。謝兆雄急步向前走時,在行車線被截獲,他當時全黑衣着,戴頭盔、防毒面具、護鏡、圍巾及手袖等。
拒絕認罪的兩名被告林顯誠及陳樂燊,昨日由案發時15歲的林顯誠首先作供。他稱不知當日有示威遊行,到銅鑼灣崇光百貨是打算買生日禮物予母親,見商舖關門、感到不安全,離開時與朋友失散,其後有女示威者向他提供護目鏡、長傘等「裝備」。控方反駁,他曾和感化官說在社交平台見到呼籲才去灣仔,質疑他在說謊。
林又辯稱背包內有兩件衫是打算買禮物後去打籃球,法官遂追問是否拿着昂貴禮物去打籃球,林稱「沒想太多」。
控方又指他沒有提及背包中有布碎,林否認掩飾參與暴動的罪責,又稱未見過汽油彈,亦未向警方防線投擲過。
被告陳樂燊今日(11日)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