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研完善國安法執法機制堵漏洞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子晉)特區終審法院日前就「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作出判決,裁定已解散的「支聯會」頭目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上訴得直。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昨日接受電台訪問及見傳媒時強調,特區政府人員會認真審視有關判詞,如果發現有空間可在將來完善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或執法機制時,特區政府一定會去做。他強調,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沒有完成式,只有進行式」,因為反中亂港分子危害國家安全的策略和方式會不斷演變,故特區政府不能以故步自封或既有方式處理,需要不斷因應實際情況去完善。
尊重法院看法 細心研究判詞
張國鈞表示,香港在普通法制度下,法院的案例能促進相關的法理發展,認為今次案例對促進香港有關國家安全的法理發展有很重要作用,就算香港國安法實施快將五周年,仍屬於比較新的法律條文,所以有關案件會使香港社會各界更能準確理解法院對有關條文的演繹,特區政府人員會從這個方向細心研究判詞。
被問到律政司在敗訴後,有關法律條文上或有地方要修改時,張國鈞重申,國安法屬於新法例,是普通法進程的一部分,在執行條文時沒有先例可循,而在受到質疑或法庭提出看法時,政府會研究改變和完善條文。「我相信在香港法律制度下,特別是新的法律,很多時候都沒有先例可循。執法機關在應用有關法律時,一定會有誠信,秉持以法律和證據去處理,但如果案件在法庭審訊時,法院對有關條文有一些看法,當然我們都會很尊重,亦會細心研究如何使我們做得更好。但這一刻,我不能透露下一步具體是怎樣做,因為還在研究有關判詞。」
被問及修法問題時,張國鈞表示,香港國安法倘有需要修改之處,應由全國人大決定,但有關法律在香港的執法程序,如果特區認為有什麼地方可做得更好的時候,會由香港特區自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