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完成舉證 辯方不再爭議煽動罪違憲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案,昨日踏入第一百四十五日審訊,控辯雙方修訂部分承認事實及處理證物後已經舉證完畢。因應特區終審法院審理「快必」譚得志煽動文字案上訴許可階段,已裁定煽動罪合憲,因此辯方不會再爭議煽動罪違憲。案件押後至11日下午進行公開的內庭指示聆訊,黎智英無須出席,屆時法官將會提出需要控辯雙方協助的陳詞範疇,並於7月28日結案陳詞,預計控辯雙方需時8日,黎智英繼續還押。
7月28日結案陳詞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處理3份辯方證物後,完成黎智英案情,大律師王國豪呈交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章程等6份文件後,亦完成其案情。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修訂承認事實,提及截至2020年11月16日的中期財務報告,其中指壹傳媒有限公司結欠黎智英兩筆貸款,合共涉款6.5億元。
周天行庭上表示,根據預審紀錄,辯方會爭議檢控時限及質疑煽動罪違憲,由於前者已有法庭裁定,而終院審理「快必」煽動文字案上訴許可時,已裁定煽動罪合乎憲制,現階段不知辯方會有何法律爭議。辯方資深大律師向法庭確認,不會提出針對煽動罪的憲法挑戰。
控辯雙方先後各有6星期準備及存檔結案陳詞,辯方如有新法律挑戰亦需同時存檔提出,其後雙方再各有2星期回應。由於「35+串謀顛覆政權案」上訴排期至7月14日審理,預計需時10日,故本案暫訂於7月28日結案陳詞,預計控辯雙方需時8日。
特區終審法院日前就譚得志煽動文字案作出裁決,表示煽惑暴力意圖只是可構成《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下的罪行的多種意圖類別之一。 再者,根據已確立的案例,當與煽動相關的法例結構詳盡列出罪行的元素,如同《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顯示該法例旨在完整及全面地述明相關法律。《刑事罪行條例》中並無任何條文,支持煽惑暴力意圖是煽動罪的必要元素,因此沒有理由在《刑事罪行條例》中引入此意圖,或指其隱含在條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