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涉煽動顛覆政權 鄒幸彤官司纏身
「支聯會」頭目鄒幸彤有多案在身。她與「支聯會」、李卓人和何俊仁,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辯方透露何俊仁或改為認罪
該案於上月中在高等法院預審時,辯方透露,被告何俊仁有可能改為認罪,需時確認是否正式更改答辯。法官指示辯方須於3月7日下午3時前,就何俊仁的答辯方向書面通知法庭和控方。基於現時審訊工作日程,法官將本案押後到11月11日開審。
去年5月28日至29日,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第二十四條「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拘捕6女1男,包括在大欖女懲教所還押的鄒幸彤,以及鄒幸彤母親劉華珍、前「支聯會」成員劉家儀、關振邦和妻子潘幼翠、社民連成員李盈姿和荃灣區前區議員陳劍琴。其中,潘幼翠另涉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在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逃犯羅冠聰及其他人等。除還押中的鄒幸彤外,其餘人獲准保釋候查。
在2021年,鄒幸彤煽動市民到維園非法集會,被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她其後上訴得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撤銷其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不服裁定,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並勝訴。
終院恢復對鄒的定罪裁決,其刑期上訴則發還給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處理。
張官認同律政司一方陳詞論據,認為鄒幸彤被判有罪後方以行使憲制權利來求情是軟弱無力,也不能以言論自由作為上訴理由,又批評鄒幸彤無視法紀、重複犯案,原審裁判官加刑3個月無不當之處,遂駁回其刑期上訴,維持原判刑期。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