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專家指羅湖站爆炸裝置內有逾千克炸藥

  8人涉2020年初醫院及口岸爆炸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繼續審訊。控方傳召爆炸品處理課警司盧秉善(Adam Alexander Roberts)以爆炸品專家證人身份作供。他供稱在明愛醫院爆炸裝置啟動後會猛烈燃燒,可達攝氏1,200度高溫致他人死亡或嚴重傷害。港鐵羅湖站爆炸案中有兩個爆炸裝置,其中一個未引爆的裝置,用玻璃瓶裝載逾1,000克混合硝酸鉀、硫磺和鋁粉的灰色粉末,屬於爆燃炸藥。

  控方讀出盧秉善的專家報告,盧秉善指,他於2020年1月27日到明愛醫院男廁勘察,發現有褐色物質的破裂玻璃樽及已燒毀的電池和電線,坐廁喉管亦破碎,相信由熱力引致而非爆炸效應。他在現場以明火測試褐色物質,出現爆燃、煙霧及甜味,認為是用糖和硝酸鹽混合自製的爆燃炸藥,估計該爆炸裝置內有500克至1,000克,並以電流引發迅速及猛烈地釋放能量,產生破壞性的熱力,而電池很可能是遙距啟動。

  盧在另一份專家報告指出,涉案爆炸裝置啟動後會猛烈燃燒,火焰可達攝氏1,200度及持續數分鐘,高溫效應可致他人死亡及身體受嚴重傷害,或造成重大物質損害。

  就2020年2月2日羅湖站爆炸案的專家報告指,盧秉善到場勘察,發現一個精密設計的無線電遙控簡易爆炸裝置,該裝置有電線、電池及連接了電話卡,他亦檢驗了現場另一個已啟動的爆炸裝置,認為兩者很可能採用相同設計及透過遙控操作引爆。

  此外,在未引爆的爆炸裝置內有逾1,000克由硝酸鉀、硫磺及鋁粉混合的粉末,同屬爆燃炸藥,裝置亦附有電路板、電話卡、電池、電子火柴和爆竹,是個完整的無線電遙控簡易爆炸裝置。兩個裝置若一同引爆,碎片可以落在20米至25米以外,造成「無差別的效果」,亦能透過高溫、爆破及爆炸效果,導致他人死亡或嚴重傷害。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