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安老服務宿位涵蓋不同護理需要

  社署以不同形式提供資助安老宿位,包括提供津助予非政府機構營辦院舍;透過招標競投方式,選取合適的經營者以合約形式營運院舍;以及向私營安老院或非政府機構買位。2024年12月底,全港共有約32,700個資助安老宿位。

  65歲或以上的長者如基於健康、家庭或個人原因未能在家中居住,並經「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估為需要院舍照顧服務,便可申請由社署提供的資助院舍照顧服務。年齡在60至64歲之間且有確實住宿照顧需求的長者亦可申請。

  資助安老宿位按長者的護理需要劃分為護理安老宿位和護養院宿位,前者為健康欠佳、身體殘疾、認知能力稍為欠佳,但在精神上適合群體生活的長者,提供住宿照顧、膳食、起居照顧及有限度的護理服務;後者則提供較高程度的護理服務,為健康欠佳、身體殘疾、認知能力欠佳及未能自我照顧起居,但在精神上適合群體生活的長者,提供住宿照顧、膳食、起居照顧、定時的基本醫療和護理及社會支援服務。

  此外,社署的「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計劃」讓所有「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被評為適合院舍照顧服務及正在資助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上輪候護理安老宿位或護養院宿位的長者,無須輪候即可按需要選擇入住參與計劃的安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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