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傀儡戶口持有人被加刑 分囚33月至5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在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期間拘捕5名傀儡戶口持有人,涉嫌以18個銀行戶口清洗逾5,000萬元犯罪得益。5名被捕人其後被落案起訴18項洗黑錢罪,分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庭批准警方的申請,加重各被告25%至33%刑期,判囚33個月至60個月不等。

  5名被告包括4男1女,其中4名被告早前已經認罪,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25%至33%刑罰,4名被告人被判監禁33個月至60個月不等。同案另一名被告人前日(3日)亦在區域法院判刑,經加刑申請後,該名被告人被判監50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劉嘉晉昨日表示,警方2021年下旬接獲不同市民報案,他們分別墮入網上情緣、投資騙案及假冒官員電話騙案,並按照騙徒要求將大量金錢轉賬至指定銀行賬戶,以協助調查或作投資,惟騙徒收錢後隨即失去聯絡。報案人懷疑受騙,因此報案求助,總損失金額超過1,600萬元。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分析銀行文件後,發現其中18個涉案戶口屬於5名被告,他們利用18個銀行戶口,在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清洗大量不明來歷的黑錢,高達5,000萬元。

  由於使用傀儡銀行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為加強刑罰阻嚇性,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向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加重刑罰。以今次案件為例,5名被告因將戶口給予其他人清洗黑錢,被法庭加刑8至12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經有65人因為租借賣戶口,被法庭定罪後加刑,刑期分別增加3至14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