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賢誌被高院頒令破產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男藝人王賢誌去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破產,在破產呈請聆訊上月開庭處理時,有債權人到庭旁聽稱懷疑王借貸時隱瞞負債,惟聆案官當日已確認此非反對破產令的理由。破產呈請聆訊昨日再於高等法院進行,聆案官黃健棠在申請人王賢誌及有關債權人均沒到庭下,經核對所需文件及確認沒有任何人反對後,頒令王破產。
債權人鼎豐信貸有限公司代表、行政總裁黃漢強上月11日在本案首度聆訊時,曾到庭稱他反對破產令,指王賢誌向其公司申請貸款時報稱負債狀況健康,故有理由相信王申請貸款時可能隱藏負債,希望透過法庭取得王的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聆案官林澤銘當日表明即使如此,亦不影響王賢誌的破產申請。
資料顯示,現年54歲的王賢誌去年被財務公司「及時雨信貸」入稟區域法院追討約293萬元欠款,他亦於同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