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戶口洗錢 多5人加刑
增25%至33%刑期起阻嚇 分囚33至60個月
警方在調查網上情緣、投資及假冒內地官員的電話騙案期間,揭發5名本地男女於2021年初起,涉嫌提供18個銀行戶口予不法分子清洗逾5,000萬元犯罪得益。5名傀儡戶口持有人於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期間被捕,其後被落案起訴18項洗黑錢罪,分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法庭批准警方申請,加重各被告25%至33%刑期,判囚33至60個月不等。
被告5人包括4男1女,其中4名被告早前已經認罪,昨在區域法院判刑。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25%至33%刑罰,4名被告人被判監禁33個月至60個月不等。同案另一被告前日(3日)亦在區域法院判刑,經加刑申請後,被判監50個月。
18傀儡戶口共洗5000萬黑錢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劉嘉晉昨表示,警方2021年下旬接獲不同市民報案,分別墮入網上情緣、投資騙案及假冒官員電話騙案,並按騙徒要求轉錢至指定賬戶,以協助調查或作投資,惟騙徒收錢後即失聯。報案人懷疑受騙報案,總損失逾1,600萬元。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發現其中18個涉案戶口屬5名被告,涉利用18個銀行戶口,在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清洗黑錢達5,000萬元。
前年起65人涉同類案加刑
由於使用傀儡銀行戶口洗黑錢情況愈趨嚴重,為加強刑罰阻嚇性,警方就適合案件向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加重刑罰。以本案為例,5名被告因提供戶口予其他人洗黑錢,被法庭加刑8至12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65人因租借賣戶口被定罪後加刑,刑期分增3至14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