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逾三成女性曾受職場性騷擾

  圖:民建聯聯同平機會、中小企及婦女組織等調查發現,超過三成受訪女性表示,過去三年曾受職場性騷擾。
  圖:民建聯聯同平機會、中小企及婦女組織等調查發現,超過三成受訪女性表示,過去三年曾受職場性騷擾。

  【大公報訊】性騷擾並非無傷大雅的玩笑,而是冒犯和侵犯別人的惡劣行為。一項調查發現,超過三成受訪女性,過去三年曾經受到職場性騷擾,包括涉及言語、文字訊息及身體接觸,但六成人沒有處理,其餘大多數傾向內部處理,不願張揚。平機會建議,企業要讓員工知悉公司投訴渠道,經理或前線人員亦需懂得如何保密處理。

  平機會已制定實務守則

  民建聯聯同平機會、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及多個婦女組織,上月分別向104間企業及311名女性僱員發放有關網上問卷,調查顯示,超過三成受訪者於過去三年都遇到不同情況的職場性騷擾,包括涉及言語/文字/電子訊息(19.9%)、身體接觸(18.4%),以及涉及性的非言語暗示(18.8%)。

  曾經遭受「職場性騷擾」的事主,沒有作出處理原因繁多,包括認為職場性騷擾屬工作常見情況(27.5%)、不想令情況變壞或關係惡化(25%)、即使作出處理是沒有幫助(17.5%)、不清楚投訴途徑(5%)、怕失去工作(5%)等。調查同時發現,不足一半受訪企業有訂立「性騷擾指引聲明」。

  平等機會委員會行政總監朱崇文表示,數據與平機會過往的調查結果相若,綜合三大重點:第一、性騷擾問題一直存在,平機會過往訪問5000人,平均每八人就有一位曾遇過性騷擾問題;第二、很多受害人也選擇啞忍;第三、事發時有第三者或旁觀者,感受到受害人的委屈或受到冒犯。朱崇文指出,平機會已制定實務守則,雖然實務守則並非法例,但法官可以將案例作為判決參考。

  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葛珮帆促請企業,盡快制定「性騷擾指引聲明」,建立清晰的投訴渠道及處理程序,提供適切培訓,保障員工免受性騷擾傷害。

  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永遠榮譽會長麥美儀認為,應鼓勵企業無論規模大小,應參考平機會的指引,制訂公司「防止性騷擾政策」,並須向全體職員,包括向新入職職員發布及解釋。

  大灣區香港女企業家總會會長梁賀琪建議,多利用不同媒體作出宣傳,例如內容可包括應如何拒絕「職場性騷擾」、如何作出應對,投訴熱線和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