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港資港仲裁」範圍 優化灣區營商環境
陳子遷 吉林省政協委員 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第二份修訂協議於今年3月1日實施,國家商務部及香港特區政府早前聯合舉辦宣講會,向業界介紹開放措施和落實有關安排。服貿修訂協議二的重點包括新增「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提升港資企業在內地投資發展的信心。事實上,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較早前已就進一步擴大「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適用範圍,聯合印發《關於充分發揮仲裁職能作用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推出七項新舉措。新舉措可加快推進大灣區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建設,將廣州、深圳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試點與香港、澳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建設緊密結合,規劃建設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
建共商共建共享糾紛解決機制
本輪CEPA服務貿易協議修訂,積極回應業界訴求,探索制度創新。本輪的修訂新增了「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等便利措施,支持粵港澳大灣區試點城市註冊的港資企業協議選擇使用香港和澳門法律作為合同的適用法,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首次註冊的港資企業,選擇香港和澳門作為仲裁地,對香港企業在內地投資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和多樣化的選擇,提升香港企業在內地投資發展的信心。「港資港仲裁」適用範圍擴至大灣區內地九市,旨在為大灣區投資者及企業提供更多、更寬闊的法律服務選擇,亦能更好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有利香港與大灣區其他城市聯動合作,推動灣區一體化發展。
在深圳、珠海登記設立的港資企業,不論投資佔比成分,均可選擇香港法律為合同適用的法律。《意見》還提出另外六項舉措,包括:規劃建設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探索發揮智能技術在仲裁中的應用;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建立人民法院與司法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的對接服務平台;建立大灣區仲裁及仲裁司法審查案例庫;支持建設粵港澳三地仲裁員推薦名冊;支持建立大灣區涉外仲裁人才聯合培養培訓工作機制。
發揮香港仲裁業國際優勢
現時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港企數目,截至2023年底廣州有超過3.2萬家、深圳超過8.8萬家、珠海和惠州各有1.1萬家、東莞8,000家。大灣區作為中國對外開放的前沿陣地,吸引大量外資企業入駐,但不同法域間的法律差異和爭議解決機制的差異,是現時外資企業考慮投資的重要因素。推動擴展「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措施的工作,讓持份者了解並充分利用新措施,將可鼓勵更多外企利用香港作為跳板投資大灣區,助力大灣區建設市場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此次新出台的各項措施,落實去年10月有關CEPA修訂協議二內容,充分發揮香港有關涉外法律人才建設能力,協助國家提供更多涉外人才培訓。
大灣區各地仲裁各有優勢,比如香港仲裁機制發展成熟,享譽國際,而內地在「雲仲裁」、智能開庭系統等方面的經驗做法,有助進行高效仲裁。面向未來,大灣區各頭部仲裁機構不是存量業務競爭,而是要形成合力,打造面向國際的競爭平台。香港仲裁業可發揮其優勢,探索發揮智能技術在仲裁中的應用,服務人工智能、數字經濟、生命科學等新興產業健康發展,以吸引更多國內外仲裁業務在香港開展,吸引更多的國際企業投資香港,並通過香港進入內地的市場,進一步鞏固香港「超級聯繫人」和「超級增值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