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余華英伏法 曾拐賣17童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中新社及澎湃新聞報道,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月2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余華英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法院經審理查明,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於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夥同他人,在貴州省、重慶市、雲南省等地流竄作案,拐賣兒童17名。據此,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於2024年10月25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不服,提出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依法核准余華英死刑。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余華英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楊妞花代理律師:感到欣慰
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受害人,亦是此案關鍵人物的楊妞花獲悉消息後,瞬間眼含淚水,姐姐在旁邊也緊緊抿着嘴。楊妞花代理律師王文廣告訴澎湃新聞,為案件的最終結束感到欣慰。
2022年6月,貴陽警方依據楊妞花提供的線索,將人販子余華英抓獲,並查明其拐賣了楊妞花等11名兒童。2023年7月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一審開庭,同年9月貴陽中級法院一審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余華英提出上訴。此後二審期間,警方又查明余華英涉及其他拐賣案,貴州省高院將案件發回重審。
2024年10月11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陽市中院重審一審開庭,余華英被控拐賣兒童人數從11人增至17人。10月25日,貴陽市中院再次依法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余華英當庭提出上訴。貴州省高院二審認為,余華英把兒童當做商品任意買賣,嚴重侵犯被拐兒童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余華英主觀惡性極深,犯罪後果極其嚴重。12月19日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開庭,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余華英重審二審再獲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