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暴動案 林卓廷判囚37月

  圖:懲教署昨早把林卓廷等元朗暴動案被告押送到法院。
  圖:懲教署昨早把林卓廷等元朗暴動案被告押送到法院。

  【大公報訊】在「35+顛覆政權案」罪成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圓圖),與6名男子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罪名成立,昨日判刑。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和楊朗。其中,林卓廷判囚3年1個月,庾家豪判囚2年7個月,陳永晞判囚2年7個月,葉鑫昇判囚2年1個月,鄺浩林判囚2年7個月,尹仲明判囚2年4個月,楊朗判囚2年7個月。

  其餘被告囚25至31月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在判詞中說明,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港鐵站事件產生兩宗暴動:一宗由所謂白衣人干犯,而另一宗則由非白衣人的閘內人士干犯。本案所指控的暴動是指控非白衣人的閘內人士。閘內人士的暴動並不是單單由7名被告干犯,在相關時段,閘內有過百人,部分沒有被捕的閘內人士都有在一定程度上參與暴動。

  法官指出,有人在閘內拍攝的影像,以及林卓廷直播的視頻,清楚地曝光了閘內的暴亂行為。雖然難免因另外一宗暴動致使有人把7·21「定性」,以為閘內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為此,法官在裁決理由書中附上當晚的146張相片,以正視聽。

  就林卓廷在案件中角色,法官認為,雖然林卓廷沒有出手做出暴力行為,但其在暴動中的角色明顯地有別於其他被告。打從林卓廷到達元朗站,他便以立法會議員,在政壇有一定知名度的人自居。其作為和不作為,並沒有所謂監督警方執法的效果,亦沒有勸和降溫的回響。反之,他的說話卻挑釁對方,把對方定性為黑社會。閘內人士的情緒逐漸激化,有人亦大叫黑社會。雙方把各自的理智麻痹了,甚至拋諸腦後。

  法官指出,林卓廷的求情信文筆暢順,亦充滿悲情壯志,但卻「沒有感到任何悔意」。法官在判詞中寫道:「數十載人世遊,D1(林卓廷)從政經驗非淺。人貴乎真,捫心自問,D1晚上入元朗真是監督警察,保護市民,調解閘內閘外對壘雙方嗎?D1有沒有忽悠他人,甚至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