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須知新的法例修訂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香港寸金尺土,高樓大廈林立,屋宇署的數字顯示,直至2022年,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約有9,600幢,而預計2032年數目更會跳升至15,800幢。到2042年全港達50年樓齡樓宇將增至近3萬幢,若要全部拆卸重建,需時逾120年!按屋宇署「樓宇更新大行動 2.0」的數據,「三無大廈」高達約 2,000幢。
目前,不少樓齡高的物業都陸續需要進行大維修和翻新。由於工程費用龐大且由各業主攤分,業主組織採購的透明度、運作的公正性和問責性,至為重要。即將於7月13日起實施《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第344章)正是回應上述社會訴求,加強阻嚇不守法,並對未能保存建築物管理相關文件的行為訂立刑事罰則等。另一方面,由於近年發生不少舊樓外牆失修以致石屎剝落傷及途人,以及嚴重僭建物問題,如暴雨引致山泥傾瀉揭露一些豪宅獨立屋,均有大型僭建物等為樓宇及公眾安全帶來風險,而地盤工地不時發生安全事故,引起大眾對承建商質素及監管制度的關注。
事實上,《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自1955年實施以來,除了在2012年推出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計劃外,並無重大修改。近日政府已對該條例進行檢討修訂,修訂方向可謂軟硬兼施,既支援業主遵辦法定命令和通知,又施加法律責任和懲處,催促業主履行命令和通知,並對違規行為提供阻嚇;同時,從實際角度出發,寬嚴有度,按類調校執法力度,例如促使業主遵辦強制驗樓及驗窗通知,建議引入定額罰款6,000元,對被檢控的個案,法庭可判最高罰則提高到10萬至20萬元不等,監禁3個月至1年。修例建議,更有「協助違法等同犯罪」,如於修訂條例生效後的若干指明時間之後,協助業主購入存在「嚴重僭建物」的物業的律師或地產代理,則等同干犯該罪行。保養物業於良好狀況屬業主的責任。
身為業主,必須留意相關法例的新修訂,清楚自身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