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721元朗暴動 林卓廷囚37個月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受審後全被裁定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昨判刑指,2019年暴力事件此起彼落,林卓廷作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及政治人物,親身到案發現場是在拱火澆油,令對峙局面惡化,其暴動角色有別其他被告,並需為其他閘內人所為的夥同效應負上刑責,加上林未見有任何悔意,遂判處監禁37個月,其中3個月與「35+串謀顛覆政權案」刑期同期執行。其餘6名被告判囚25至31個月。
針對林卓廷判刑,陳官在判詞中指,當年7月21日是多事之秋,港島區有大規模暴亂,元朗區近雞地亦有集結,接着是元朗站內白衣人的暴動。根據林卓廷當晚言行,可見他確實意圖的一些端倪。陳官指,林卓廷到達元朗前發出3份帖文,刻意凸顯所謂「黑社會參與」的元素,而帖文產生磁石效應。其後林的直播和帖文產生疊加效應,進一步深化磁石效應。
陳官表示,林卓廷在港鐵站閘內出現,一定程度上使已聚集的人群更加聚焦。當時有人向林匯報早前發生的事情,林其後的種種言行是在拱火澆油,而不是意圖化解衝突。林到達元朗站後,即以立法會議員及在政壇有一定知名度的人自居,作為和不作為,並沒所謂監督警方執法的效果,亦沒勸和降溫的回響。反之他用語言挑釁對方,把對方定性為黑社會,其他閘內者亦大叫黑社會。期間林並沒叫閘內者離開,也沒在直播中呼籲入元朗的人避開元朗站,反映林錯判形勢,促使閘內者聚集,令事件升溫。
其餘6被告判監25至31個月
在考慮所有因素後,陳官以42個月為量刑起點,而林經審訊被定罪,但由於他同意不少控方案情及案件有延誤,故減刑5個月,判刑37個月。
至於同案其餘6名被告,庾家豪(40歲)昨被判囚31個月;陳永晞(42歲)囚31個月;葉鑫昇(36歲)囚25個月;鄺浩林(30歲)囚31個月;尹仲明(52歲) 囚28個月以及楊朗(31歲)囚3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