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戶口洗黑錢 26歲女重囚32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案發時26歲的本地女子,懷疑將其銀行戶口借予他人於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間處理約210萬元的犯罪得益。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接手調查,2021年4月13日以涉嫌洗黑錢將其拘捕。該名女子昨日(2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成。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三分之一的刑罰,加上其他因素,被告最後被判囚32月。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戶口,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