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最高檢:中國對外司法協助請求存較大「逆差」
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工作是什麼?內地檢察機關如何辦理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案件?2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際合作局局長劉志遠在做客最高檢廳長訪談時,詳細介紹了公眾眼中這項略顯「神秘」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工作的辦案情況。
據介紹,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履行國際公約、條約義務,參與國際治理的重要環節,是開展國際交流和務實合作的重要依託,對於有效懲治犯罪,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最高檢是16個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對外聯繫機關。從近5年情況看,最高檢負責接收的案件數量總體穩中有升,中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案件辦理質效不斷提升,越來越得到外國同行的認同、信賴。」劉志遠透露,最高檢接收的協助請求中:請求國別較為集中,越南、俄羅斯和哈薩克斯坦比較突出。案件類型主要是詐騙、走私、偷越國(邊)境等犯罪。請求事由較為集中,其中調查取證為主,其他請求類型還包括文書送達、安排證人作證或者協助調查等。
情況緊急案件優先處理
受理之後,最高檢如何辦理案件?劉志遠介紹,對於受理的案件,最高檢經審查認為請求書形式和內容符合要求的,根據法律規定的職責分工,綜合考慮請求事項、案件所處訴訟階段等因素確定應移送的主管機關。對於情況緊急、期限限制、有重大影響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優先處理。
2024年4月,最高檢與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等共同研究制定了《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該規定的實施,有利於更好地維護國家司法主權,規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程序,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中國對外提出請求比較少
「相對於外國提出的協助請求,中國對外提出的請求還比較少,存在較大『逆差』。」劉志遠表示,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在全國涉外檢察工作會議上強調,要根據辦案需要主動向外國提出司法協助請求。為此,最高檢支持辦案機關對外提出刑事司法協助請求,加強與外國聯繫機關、檢察機關溝通協作,對於重大特殊案件,特事特辦。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