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強化法律合作 借鑒港調解員機制
在全球產業鏈重構和國內產業結構調整的新形勢下,大量企業正通過出海尋求更好的發展,境外投資法律風險不斷加大。方舟認為,香港是亞太地區主要的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多語種法律專業服務發展成熟,具有突出的國際性優勢。應發揮香港涉外法務優勢,支持深圳企業邁向世界。
方舟指出,未來可以強化深港法律間合作,通過加強兩地法律界的交流與合作,建立更加緊密的合作機制,為深圳企業海外上市和「走出去」提供支撐,譬如利用香港的專業法律人才和豐富經驗,為境外上市公司提供國際法律輔導,幫助企業了解國際法律環境,規避法律風險;助力企業海外談判與國際爭議解決,協助建立和完善海外業務法律風險管理等。
深圳市港區政協委員、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黃善端亦建議,借鑒香港經驗推動深圳調解隊伍專業化、普及化建設。「深圳調解員側重於法律界人員,香港的經驗社會各行各業都可以做。調解員資歷在香港已經成為許多職業工種的『加分』技能,這尤其體現在民間領域,比如物業管理、醫療、學校、社工等。另外,香港高標準的調解員資歷培訓體系值得借鑒,經過考核可具備對標國際標準的基礎專業調解能力。」
深圳市政協委員、民建深圳市委員會常委、南山區政協副主席黃熙則建議,借助企業「出海」契機,提升深圳涉外法律服務國際新能級,擴大法律服務「資源圈」,包括立足香港與深圳對國際商事爭議的不同定位,聯動打造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