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分四級應急響應 國家健全應急指揮體制機制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新華社報道,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是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總則、組織指揮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預案管理等部分組成,適用於黨中央、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工作,指導全國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其中提出,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制度。國家層面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具體啟動條件和程序在國家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應急響應制度,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確定應急響應級別。

  文件強調,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黨委和政府及其部門立即按照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並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對於小概率、高風險、超常規的極端事件要果斷提級響應,確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文件還提到,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劃分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

  對於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文件提出,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級。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社會安全事件分級另行規定。

  《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出政策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注重把握與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的關係,主動適應防範化解安全風險新的形勢要求和實踐需要,重點從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健全應急指揮體制機制、堅持從源頭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建立健全預警制度機制、細化應急響應流程及要求、加強基層應急工作、規範預案體系構成及銜接等方面明確了工作措施。

  《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還對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恢復與重建、調查與評估,以及人力資源、財力支持、物資保障、交通運輸與通信電力保障、科技支撐等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