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鍵接】應對黑暴滲工會 危國安禁任職員
根據特區政府提交給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文件,勞工處轄下的職工會登記局負責執行《職工會條例》,依法促進健全的職工會管理,確保職工會依據該條例及在登記局登記的規則管理和執行會務。然後,職工會的情況在2019年黑暴後經歷重大轉變。
至去年底1412職工會已登記
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登記局共接獲4,386宗職工會登記申請,這些申請中,部分登記申請由別有用心的人提出,意圖以職工會為幌子進行非法或違規的活動。為了應對這一情況,登記局在2021年至2022年期間推出措施,加強審核登記申請。
截至2024年底,已登記的職工會有1,412間,較2019年底的917間增加54%,另有17間已登記的職工會聯會。
根據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香港特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就社會團體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中的「社會團體」包括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職工會。凡香港特區的法律授予某人(包括登記局局長)任何職能,該職能須理解為包括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修例建議賦權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基於國家安全考慮,可拒絕工會的新登記和合併申請,且不設上訴機制,組織者只能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修例建議亦提出訂明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被定罪者,自被定罪當日起不得任職為職工會職員,或作為申請新職工會登記的發起人。
在防範境外組織不當干預香港方面,修例建議規定職工會在接受境外勢力提供的資金前,須向登記局局長申報,說明資金來源及用途等,經批准後方可接受。
在加強登記局執法權力方面,修例建議登記局局長可向職工會或其職員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停止進行涉嫌與會章牴觸的活動。此外,修例建議登記局局長可基於「會員利益理由」,取消正進行解散職工會的登記。 ●香港文匯報記者 胡恬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