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要求ESG基金加強披露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業俊)針對現時強積金計劃內以ESG(環境、社會和管治)為主題的基金,積金局昨日向受託人發出最新通函,要求受託人就以ESG為主題的相關基金加強3項披露。積金局執行董事(成員及監理)陳筱鑫指,有關新通函今日生效,將直接影響5隻以ESG、綠色或可持續命名的強積金基金。預料新措施能進一步提升相關ESG基金的透明度,同時增加計劃成員對基金的理解,協助他們作出投資決定。
描述風險限制 定期評估成效
最新通函要求受託人必須在強積金計劃說明書披露基金的ESG重點及投資策略,涵蓋5個範疇,包括描述ESG投資重點或主題;描述基金的投資策略、以及投資過程中如何持續實施該投資策略;投資於符合ESG重點的預期資產配置比例;與ESG重點相關風險或限制;以及相關參考基準。
其次,就披露衡量和監察ESG基金的方法和機制方面,受託人須告知計劃成員透過什麼機制或方法,量度及監察ESG基金是否達到有關的ESG目的,並需要就此作出4項描述,包括有什麼監察措施去監察相關基金是否達至ESG投資重點;採用什麼方法量度有關重點是否可以達到;如何審查基金旗下的資產ESG相關屬性進行的盡職調查分號以及相關ESG數據的資料來源及處理,或於沒有相關資料情況下,所做出的任何假設或估算。
第三,就定期評估及報告結果方面,受託人必須每年就ESG基金如何達至ESG重點進行定期評估,並且於管治報告中向計劃成員披露評估結果。受託人也需進行教育及宣傳,確保計劃成員明白相關基金如何納入ESG因素以達到其ESG重點,並衡量是否切合計劃成員退休投資需要。
關於定期就ESG基金進行評估,以及於強積金計劃管治報告公布有關結果的要求,適用於截至去年11月30日及之後的財政年度。
市場現存5隻ESG基金作選擇
積金局行政總監鄭恩賜表示,截至今年1月底,積金局已核准42隻以可持續投資相關為主題的ITCIS予強積金基金投資,另同期共有5隻以ESG、綠色或可持續命名的強積金基金予計劃成員選擇。強積金對可持續投資的相關投資,10年間已增長近50倍至366億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昨出席積金局研討會致辭時表示,強積金去年平均淨回報率達8.6%,去年底總資產淨值接近1.3萬億元,反映強積金制度的韌性和適應性。他提到,香港是亞洲主要國際金融中心,本港資本市場為綠色和可持續金融樹立黃金標準,提供豐富投資機會。截至去年12月,證監會已批出逾220個ESG基金,管理資產總額約1.2萬億元,足以反映香港市場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