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玉菡:修訂職工會條例 四月交草案

【大公報訊】記者義昊報道:政府建議修訂《職工會條例》,加強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監督及管理職工會的法定權力,並完善職工會規管制度。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今次修例有其必然性和重要性,修例建議切合本地職工會現況,與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輔相成,並且保障僱員在《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相關國際公約下依法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和自由,有助促進職工會的健康發展。當局計劃在今年4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職工會情況在2019年修例風波之後有重大轉變,2019年11月至次年5月,共有4386宗職工會登記申請,當中逾八成因無回覆登記局查詢、未提供文件等被撤銷。今次修例包括:賦權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基於國安考慮,拒絕工會的新登記和合併申請,且不設上訴機制,組織者只可向法院提司法覆核。
修例的另一重點,是職工會成員與境外組織的關係,具體包括規管職工會收取及使用境外勢力提供的資金、與境外組織連結、職員出任境外組織幹事。
堵截怪象及亂象
孫玉菡昨日出席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時表示,過去有幾個月內收到數以千計工會登記申請,而從事與職工會無關事情的經歷,修例可堵截怪象和亂象。他強調,參與國際勞工組織會議或交流、參與千人國際會議等正常工會活動不會受影響,涉及接收境外資金、與境外組織有聯結或成為幹事才會受到規範。
有議員關注修例沒有限制一個人參與工會或發起工會的數目,擔心有人藉此在勞顧會等選舉上種票。孫玉菡表示,因結社自由,沒有必要硬性規定,但如果發現數字離奇,當局會審視。
至於干犯危害國安罪行的人士,孫玉菡表示,他們服刑後可以成為工會會員、享用工會的福利,但不能擔任有實權的崗位。雖然條例下僅提及職員及幹事,但如果有工會一定要找干犯危害國安罪行的人士擔當顧問,且賦予其較大權力,相信相關工會將被仔細審視,確定是否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