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11月起坐私家車須用束縛設備

  為加強保障兒童乘車安全,今年11月1日起兒童乘坐私家車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等兒童束縛設備,違規司機會被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

  新規例下,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8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駕駛私家車。除傳統設計的兒童安全座椅,市面上有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束縛設備供選擇。運輸署指相關設備可在交通意外中保護年幼乘客,大幅減低死亡或重傷風險。

  修訂規例提供兩項法定免責辯護,包括私家車司機有合理理由相信乘客已年滿8歲或身高達1.35米;或司機在緊急情況下接載兒童(例如緊急就診)而未能趕及安排和使用兒童束縛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