衫印前女友個資周圍走 追債男涉「起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在九龍區拘捕一名43歲男子,他涉嫌在未經前女友同意下披露對方及對方女兒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被捕人已獲准保釋,案件仍在調查。
調查顯示,被捕人與女事主於2021年開始交往,翌年分手。其後被捕人繼續聯絡事主,直至2024年兩人發生金錢糾紛,被捕人指事主欠債不還。 同年12月至今年1月上旬,有人先後三次在事主的女兒就讀小學外牆和其附近的燈柱,以及屋苑範圍張貼多張載有事主及其女兒個人資料的單張,指稱事主欠債不還。
披露資料包括事主女兒
至今年1月中旬,事主再從即時通訊軟件收到數張相片,顯示一名人士穿着一件印有上述單張內容的上衣乘搭港鐵,並到事主居所附近的食肆用餐。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事主女兒的中文姓名、就讀的小學名稱及班級。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