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限制/停車可操作顯示屏 毋須熄匙
運輸署昨日提醒,多項便利道路使用者的新規,將於本周六(3月1日)生效。包括當車輛的停泊制動器啟動時(即車輛已停泊),視像顯示器可顯示的資料不再設限,便利司機獲取資訊。運輸署會制定有關視像顯示器技術要求的指引。車主亦可向相關車輛代理或進口商查詢車輛型號的視像顯示屏是否符合新的技術要求。
中國香港汽車會永遠榮譽會長李耀培向大公報記者表示,現時大部分電動車都有視像顯示器,很多信息和功能都可幫到車主,除了可開導航、看影片,還可作為一個辦公工具,相當於一部手機。新法規實施後,只要車主將車輛泊停,拉上手掣,毋須熄車,都可透過顯示屏獲得這些資訊。
另外,運輸署表示,新法規下,所有設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須在指定日期前安裝過高警示系統。為讓業界順利過渡,在今年3月1日前首次登記的機動式起重吊車,須於今年9月1日或之後的續牌驗車日符合新要求;至於不屬機動式起重吊車、但設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例如自卸車、流動吊臂、升降台車,如其首次登記日期為今年3月1日前,則須於明年9月1日或之後的續牌驗車日安裝過高警示系統。
另外,准許額定功率不少於7000瓦的電動的士、電動私家小巴、電動巴士、電動貨車和電動救援車輛,在快速公路上行駛,毋須再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單層巴士最大全高度亦會由現時的3.5米,放寬至4.0米;以及允許車輛使用發光二極管模塊(LED)作為車燈,與國際標準看齊。 大公報記者 易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