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科技應用 放寬遙控泊車
運署多項道路新規3月生效 電動巴士的士准上高速
為促進新汽車科技在港應用和發展,與國際車輛構造和保養標準看齊,運輸署將於下月1日起更新多項道路交通規例,包括允許有條件遙控泊車,另准許額定功率不少於7,000瓦的電動巴士、的士、私家小巴及貨車等行駛快速公路,無須再申領許可證;亦不再限制車輛停泊時視像顯示器可顯示資料,便利司機獲取資訊。運輸署將展開一系列宣傳和教育工作,並為汽車業界安排簡介會,介紹法例要求及申請程序。
運輸署昨提醒登記車主、駕駛人士和相關汽車業界,多項便利道路使用者新規定3月1日生效,以提升道路安全。新規定包括允許遙控泊車功能,下月起司機可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在指定條件下使用遙控泊車功能,協助安全泊車。為確保安全,汽車只可配備已獲運輸署批准的遙控泊車系統。新進口車輛如配備遙控泊車系統,署方進行車輛類型評定時會一併審批。至於現有車輛的遙控泊車系統,代理或進口商須提交個別申請。運輸署會為業界制訂相關技術指引和申請程序。
另准許額定功率不少於7,000瓦的電動巴士、的士、私家小巴、貨車和救援車輛行駛快速公路,無須再申領許可證。署方會通知業界可使用快速公路的電動車輛種類。至於電動私家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額定功率分別不低於7,000瓦或3,000瓦者,已獲准在高速公路行駛而無需許可證。
放寬泊車後視像顯示器限制
運輸署同時放寬車輛停泊時視像顯示器可顯示的資料,當車輛的停泊制動器啟動時,視像顯示器可顯示資料將不再設限,便利司機獲取資訊。
此外,下月起設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即是吊臂車及翻斗車等,須安裝過高警示系統。機動式起重吊車9月或之後續牌驗車,必須符合新要求。不屬機動式起重吊車但設有可延伸架空結構車輛如流動吊臂及升降台車,明年9月或之後續牌驗車日須安裝系統。
其他新規定還包括單層巴士最大全高度會由現時3.5米放寬至4.0米;以及允許車燈使用發光二極管模塊(LED),與國際標準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