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煽動顛覆政權案 何俊仁擬改認罪

●2023年3月,何俊仁(前排右二)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 資料圖片
●2023年3月,何俊仁(前排右二)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 資料圖片

  法官押後至11月開審 先處理鄒幸彤撤銷公訴書申請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其頭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進行預審,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主審。辯方透露,被告何俊仁有可能改為認罪,需時確認是否正式更改答辯。法官指示辯方須於3月7日下午3時前,就何俊仁的答辯方向書面通知法庭和控方。基於現時審訊工作日程,法官將本案押後到11月11日開審。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4名被告為「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他們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本案控方代表包括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等,辯方代表包括大律師沈士文等,鄒幸彤則親自陳詞。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昨日列席聆訊。

  辯方須3·7前通知法庭 確認何的答辯方向

  辯方大律師沈士文甫開庭即表示,第三被告何俊仁有可能改為認罪,稍後將確認是否正式更改答辯。法官着辯方3月7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法庭,以確認何俊仁的答辯方向。

  自行應訊的鄒幸彤稱,擬提出「撤銷公訴書」申請,稱控方「根本無提供案情畀我哋,我哋無辦法聚焦審訊議題,唔知非法手段係咩,唔知點準備」,及就「專家證供」提出申請。

  本案原有望於去年下半年開審,唯被告之一的鄒幸彤單獨提出要求更換主審法官,以及邀海外證人透過視像系統作供等申請,令法庭需要多次開庭處理,到去年8月暫定於今年5月6日開審,不過,由於黎智英案,以及醫院口岸爆炸案的審理進度而需要推遲。法官李運騰表示,因應主審法官現時審理案件的進度,本案原定的審期已變得不可行,需要押後,建議將審訊定於11月3日,認為審訊原本預計需要70天,即使有被告改變答辯,相信審期亦至少要30天至40天。

  經過一輪商議,李官最終將審期「鐵定」於11月3日,先處理鄒幸彤的撤銷公訴書申請。他表示,鄒幸彤提出的撤銷公訴書申請,尚未提供法理基礎,即未提出是基於什麼條例、案例提出,故要求鄒在9月1日或之前,提供申請理由、陳詞綱要及案例,控方則有一個月時間回應。

  李官又決定,將於11月11日聽取各被告答辯,再處理辯方的專家證人是否與本案相關,然後控方進行開案。

  資料顯示,鄒幸彤早前曾申請傳召5名海外證人視像作供,高等法院開庭處理申請。3位法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拒絕申請,其後頒下判詞解釋原因。判詞指,國安案件中控辯雙方均不可以視像方式傳召海外證人,不存在差別待遇,而修例沒有對辯方造成不公,亦沒有違反公平審訊的「平等武裝原則」,而以視像方式傳召證人的權利並非必然,加上相關修例已在排除國安風險及公平審訊中取得平衡,故符合憲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