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犯禁任工會職員 勞工界支持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特區政府建議修訂《職工會條例》,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及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並計劃4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修例建議包括,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被定罪者自被定罪當日起不得任職為職工會職員,或作為申請新職工會登記的發起人。多個勞工界代表表示支持並指出,在黑暴期間有工會政治掛帥,多次發起旨在擾亂社會的「政治性罷工」,鼓動非法集會,擾亂社會秩序。是次修例有助加強國安、完善工會規管,有助保障工會利益。

  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修訂建議主要涵蓋維護國家安全及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兩方面。政府表示,修訂建議切合本地職工會現況,與《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輔相成,並保障僱員在《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相關國際公約下依法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和自由。

  防止以工會名義進行顛覆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除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修訂建議將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促進職工會的健康發展,並同時顧及香港居民組織和參與職工會的自由和權利。我期望立法會支持修訂建議。」

  立法會議員、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指出,工會作為群眾組織,過去曾遭利用推動「顏色革命」,特區政府是次修訂可防止組織以工會名義進行顛覆活動,損害勞工利益。他認為,是次修訂能有效阻截類似情況重演,是保障國家安全及打工仔權益的必要之舉。他強調:「犯國安條例者若輕易獲准組織工會,將成國家安全漏洞。」  

  立法會議員顏汶羽表示,黑暴期間,一些別有用心人士意圖以職工會為幌子進行非法或違規活動,騎劫傳統工會與業界,相信修例能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及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

  立法會議員、港九勞工社團聯會主席林振昇認為,《職工會條例》引入國安元素加強規管職工會可以讓工會「回歸初心」。工會在符合《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運作屬合情合理,他也建議當局釐清修例細節,包括工會與境外組織合作方面,讓工會能在合理情況下繼續維持國際交流。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港九勞工社團聯會秘書長周小松認為,修例建議禁止干犯危害國安罪行的人士成為工會的理事或者新工會的發起人是恰當之舉,有助防止有前科且別有用心的人借工會來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或違法行為。同時,上述人士仍然能以普通會員身份加入工會,得到工會的支援來協助解決自身遇到的勞資問題等,這些權利依舊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