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條例重點
•允許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外幣銀行卡業務以及對除中國境內公民以外客戶的人民幣銀行卡業務
•開辦借記卡業務適用報告制,開辦信用卡業務適用審批制
•開辦借記卡業務,應在決定開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金融監管局報告;並在開辦業務後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金融監管局報告
•申請開辦信用卡業務,參照執行《中國銀保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關於開辦信用卡業務的相關規定
•港澳銀行在內地設立多家分行的,如管理行暫無計劃開辦銀行卡業務但其他分行擬開辦銀行卡業務的,管理行應履行管理職責,授權其他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並向管理行所在地金融監管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