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CEPA服貿協議二 金監總局深化三地金融合作 港澳資銀行業務放寬 內地分行可發銀行卡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第二份修訂協議(CEPA服貿協議二)下月1日實施,為進一步講解開放措施和落實安排,特區政府和國家商務部周三合辦關於CEPA服貿協議二宣講會,翌日有新突破,最新在金融層面落實CEPA服貿協議二。國家金監總局昨日指出,3月1日起,允許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外幣銀行卡業務以及對除中國境內公民以外客戶的人民幣銀行卡業務。有金融界人士認為措施可令港銀以「先行者」優勢捕捉內地相關機遇,及深化內地和港澳金融合作,相信港銀將做好研究及準備。 ●香港文匯報記者 馬翠媚
金監總局昨日印發的《關於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CEPA服貿協議二下月1日實施,其中取消了港澳銀行內地分行不得開辦銀行卡業務的限制,為了做好落實,金監總局結合社會發展需要、業界訴求起草形成《通知》,以明確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相關事項,旨在進一步推動高水平開放,加大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力度,深化內地和港澳金融合作,提升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金融服務質效。
分三類情況辦外幣或人民幣銀行卡
《通知》適用對象為港澳商業銀行依照內地有關法律及法規、經批准在內地設立的分行,當中允許港澳銀行內地分行在現有客戶對象範圍內開辦銀行卡業務,具體包括對境外公民開辦外幣和人民幣銀行卡業務;以及對境內公民開辦外幣銀行卡業務;對境內、境外對公客戶(含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等)開辦外幣和人民幣銀行卡業務。
為防範化解風險及壓實銀行主體責任,《通知》要求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時,需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強化制度建設、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加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業務連續性管理,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並要求管理行統籌負責內地銀行卡業務的管理。同時,要求各屬地監管局加強對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銀行卡業務的監督管理,督促機構依法合規開展銀行卡業務,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CEPA實施以來,香港與內地融合水平進一步提升,也助力港企和港人加快了北拓的步伐。近年積極布局內地的東亞銀行,亦收穫不少「政策紅利」,該行去年單計內地業務淨溢利1.75億元,按年大增約2.13倍。東亞銀行聯席行政總裁李民斌早年接受訪問時亦曾分享,以往 CEPA給予港銀較其他外資更為優惠的市場准入待遇,有助港銀以「先行者」優勢捕捉內地市場發展機遇。東亞昨在最新業績會中表示,將積極尋求新的跨境業務增長點,尤其着眼於北京、上海及大灣區的機遇。截至去年底,東亞於內地設有29間分行和31間支行,業務遍及38個城市,在大灣區則有19個網點。
東亞李國寶:跨境業務增長顯著
東亞執行主席李國寶昨日在業績會上亦表示,隨着內地及香港之間人員往來不斷,該行積極推行香港、內地及海外團隊緊密合作的「OneBank」策略,冀掌握香港進一步融入大灣區帶來的機遇,又透露該行提供全面理財產品下,帶動跨境個人銀行業務在新客和管理資產方面都錄得顯著增長。他亦提到,中央正積極推出措施,致力調整結構,更全面地提升經濟自給自足,預期中央會繼續落實一系列刺激措施,而香港在被視為中國資本的首要和首選金融中心下,看好香港將受惠於內地的刺激經濟措施、及人民幣持續國際化等。
學者:港銀可研推更多優惠吸客
香港城市大學客座教授及MBA課程協理主任陳鳳翔昨認為,內地的最新措施允許港澳銀行內地分行可對境外居民發行外幣和人民幣銀行卡、對境內居民發行外幣銀行卡業務等,將為港銀帶來更多業務發展。其中,就境外客戶方面,新措施下受惠的港銀可研究與當地商戶和發卡機構進一步合作、提供更多優惠,令銀行卡效用更大,有助促進持卡者在當地消費,甚至有望推廣內地發卡給香港居民前往內地消費時享受優惠。他又指出,現時香港與內地支付間最大分野是內地習慣電子支付,未來港銀想進一步緊握商機時或需加以考慮。
內地最新開放港澳銀行內地分行
開設銀行卡業務措施撮要
❶ 允許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外幣銀行卡業務及對除中國境內公民以外客戶的人民幣銀行卡業務。
❷ 開辦借記卡業務適用報告制,開辦信用卡業務適用審批制。
❸ 開辦借記卡業務應在決定開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金融監管局報告,並在開辦業務後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金融監管局報告,提交業務規劃、風險管理制度等情況的書面材料。
❹ 申請開辦信用卡業務,參照執行《中國銀保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關於開辦信用卡業務的相關規定。
❺ 港澳銀行在內地設立多家分行的,如管理行暫無計劃開辦銀行卡業務但其他分行擬開辦銀行卡業務的,管理行應履行管理職責,授權其他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並向管理行所在地金監局報告。
❻ 開辦銀行卡業務,應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
❼ 各金監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督促機構依法合規開展銀行卡業務,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❽ 通知自3月1日起實施。
資料來源:金監總局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馬翠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