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允港澳銀行內地辦銀行卡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第二份修訂協議(CEPA服貿協議二),將於下月1日實施。最新在金融層面落實方面,金監總局昨印發《關於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當中允許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外幣銀行卡業務,以及對除了境內公民以外客戶的人民幣銀行卡業務。
為進一步講解CEPA服貿協議二的開放措施和落實安排,特區政府和國家商務部日前合辦關於CEPA服貿協議二宣講會。金監總局昨表示,為做好落實,當局結合社會發展需要、業界訴求起草形成《通知》,以明確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相關事項,旨在進一步推動開放水平,加大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力度。
《通知》適用對象為港澳商業銀行,依照內地有關法律及法規、經批准在內地設立的分行,當中允許港澳銀行內地分行在現有客戶對象範圍內開辦銀行卡業務,具體包括對境外公民開辦外幣和人民幣銀行卡業務;以及對境內公民開辦外幣銀行卡業務;對境內、境外對公司客戶(含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等)開辦外幣和人民幣銀行卡業務。
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為防範化解風險及壓實銀行主體責任,《通知》要求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需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強化制度建設、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加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業務連續性管理,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並要求管理行統籌負責內地銀行卡業務的管理。
此外,要求各屬地監管局加強對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銀行卡業務的監督管理,督促機構依法合規開展銀行卡業務,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