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閘」逃票有代價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法治社會的基礎是人的誠信。搭車要支付車資,是誠信常識。歐洲不少國家的鐵路系統都是開放式的,火車、地鐵、輕鐵,都沒有入閘機,只是間中抽查驗票。其運作基礎就是相信民眾守法誠實購票。據鐵路公司的統計,未購票乘客多是居住在當地的外國人或觀光客,反而當地民眾都會乖乖購票。
每天接載近500萬人次乘客的港鐵,絕大部分的乘客均誠實守法,但亦發現不少「逃票」甚或「跳閘」的個案。根據《港鐵附例》第14A條,任何人不得在未付或拒付,按照附例可徵收的任何車費、附加費或其他款項情況下離開已付車費區域,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附例第15條列明,除3歲以下人士之外,任何人如處身已付車費區域但有以下情況,即被視為並無繳付車費,有關人士有責任繳付附加費及將車票交給港鐵人員:無持有車票;持有無效車票或進入頭等車廂前未有拍卡;持有被不恰當地損壞的車票;持有已過期的車票;不符合特惠車票資格而持有特惠票。
附例賦權港鐵可向違例的乘客即時徵收附加費或罰款。附加費金額,按附例第2條列明不得超過相等於最高成人單程車費的50倍,以現時的「車票發出條件」,輕鐵以外的鐵路線附加費為1,000元,輕鐵及港鐵巴士的附加費為370元;港鐵亦有權按附表二對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沒有繳付車費的乘客施以處罰,最高罰款5,000元。對於「跳閘」行為,按附例第28B條,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內攀上、攀越或跳上、跳過任何牆壁、欄柵、欄障、旋轉閘或柱子,否則最高罰款3,000元。
港鐵人員獲授權執行附例及採取適當行動處理逃票及違反附例人士,近年更有具紀律部隊經驗的「附例特檢隊」,在車站巡邏、查票、協助車站職員按照程序檢控逃票行為並徵收有關罰款,及處理違例者的其他不當行為等。在執法過程中,有權將懷疑已觸犯或正觸犯附例的乘客移離鐵路處所,並可使用合理武力扣留涉事者,直至交予警務人員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