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案第六被告證兩同黨有份整炸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8男女涉2020年初醫院及口岸爆炸案,昨日在高等法院進入第五十五天審訊。偵緝警長作供表示,從閉路電視片段中認出第三被告吳子樂,又確認警方在拘捕吳的涉案單位內發現磅和行李箱,行李箱內有硝酸鉀和硫磺等化學品。至於一同被捕的第六被告張琸淇,警員作供指,張在警誡下承認「我淨係知道『五飛』同『西瓜』有份參與整炸彈」。根據控方開案陳詞,「五飛」即是首被告何卓為、「西瓜」為第四被告張家俊。

  警搜涉案單位發現化學品

  控方昨日在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2020年3月7日下午約7時在大角咀宏創方,一名戴口罩、拉行李箱的黑衣男子從10樓進入升降機後由5樓步出,之後從5樓搭升降機到地下大堂。

  案發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的偵緝警長溫文鏡作供表示,他透過髮型、眼、眉、身形、衣着和鞋辨認出該黑衣男子就是被告吳子樂。

  控方引述涉案Telegram群組的訊息紀錄指,用戶「夠鐘改名」在3月7日下午曾詢問購買電子磅一事,又曾提到「一陣交畀我女朋友拉個篋,我哋係前頭開路哨」。控方並引述監視警員證供指,當日看到吳子樂購買磅和行李箱。溫確認警方在涉案的宏創方503室內亦發現了兩個磅,以及兩個行李箱,而警方亦在一個行李箱內發現化學品,包括硝酸鉀、鎂粉、硫磺和鋁粉。

  「O記」不知道刑事情報科部署

  溫又確認,「O記」與刑事情報科是不同部門,刑事情報科的行動、使用的工具和策略等,均不會向「O記」交代,而他本人亦不知道案發時刑事情報科在宏創方502室的任何行動部署。

  案發時隸屬「O記」的警員周焯堯昨日作供表示,3月7日晚上近12時,他奉命到宏創方503室從刑事情報科人員接手被告張琸淇,其後以三項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爆炸罪拘捕及警誡張。警誡下,張承認「我淨係知道『五飛』同『西瓜』有份參與整炸彈」,又同意交出手機及Telegram賬戶密碼,又表示需要戴上犯人頭套。

  翌日凌晨2時許,張琸淇被帶到見值日官。張無任何投訴或要求,又表示無須通知家人自己被捕。其後,張被帶到紅磡警署、天水圍警署、灣仔警署及中區警署,並進行了5次錄影會面。

  案件今日(20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