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款治肺癌新藥獲准在港註冊

  香港文匯報訊 再有兩款新藥在「1+」藥物審批機制下獲准在港註冊。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日表示,該兩款不同劑量的藥物用於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非小細胞肺癌,能為病患帶來更多醫治選擇,進一步體現「好藥港用」。

  上述新藥已獲內地藥物監管機構批核,並在「1+」機制下提交註冊申請。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轄下的註冊委員會在對申請人提交的臨床數據及相關資料作出審評、徵詢本地專家的意見後,認為該些新藥符合相關安全、效能及素質標準,批准在香港註冊。衞生署已通知申請人有關審批結果。

  自「1+」機制生效以來,共有11款新藥按此機制獲批准註冊。衞生署表示,一直積極透過不同渠道宣傳「1+」機制,至今已收到海外及內地共100多間藥廠超370個查詢。不少公司已表示有興趣在擴展的「1+」機制下為包括先進療法製品的藥物提交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