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責任制擴至膠樽紙包 建議回收每個回贈一毫

為擴大「污染者自付」原則及「環保責任」的理念,政府計劃今年第二季提出修例,將生產者責任制擴展至飲品膠樽和紙包飲品盒等,提出分四階段落實,預計在六至八年後將回收率分別提升至75%和50%。飲品供應商、回收商、大型零售店舖需要設立指定退還點,每回收一個飲品膠樽和紙包飲品盒,市民可獲得一毫回贈。\大公報記者 賴振雄
第二季提交立法會審議
環境及生態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產品環保責任條例》修例建議文件,計劃今年第二季修訂,把適用範圍擴展至膠樽飲品、紙包飲品盒、電動車電池、汽車輪胎及鉛酸電池。
膠樽及紙包飲品盒方面,政府計劃採取「市場主導模式」,任何飲料供應商在香港分發受管制的飲料產品前,須向政府登記成為「登記飲料供應商」;飲品亦需要登記,所有飲品上有指定標誌作識別,生產商每半年向環保署申報,每款飲品的分發量。
生產商可以自行回收膠樽或紙包盒,或聘請回收商協助,回收商亦須向環保署登記,並且定期向署方提交回收量報告。
目標八年後回收量75%
政府預期,修例後第一年作準備、宣傳及教育,並且設立足夠適應期之後才實施,回收目標分四個階段,期望將飲品膠樽、紙包飲品盒的回收量,由現時分別14%及1%,提升至首階段的30%及10%,六至八年後的第四階段,兩者回收量可達至75%及50%,與其他地區的平均回收率看齊。
另外,公眾退還容器至指定退還點時,可獲得最少一毫回贈,如果回收量不達標,政府考慮向飲品生產商及回收商追收款項。
香港飲品商會昨日回覆《大公報》查詢表示,原則上支持政府推展生產者責任計劃,一直與政府保持密切溝通及交換意見,將繼續與政府、立法會議員及其他持份者溝通,以令其更切實可行及具持續性。
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表示,生產者責任計劃無可避免為飲品供應商帶來額外成本,採取循序漸進的方案,可避免供應商把上升成本轉嫁消費者,認為是在目前經濟環境下的雙贏方案。他認為回收金額定於最少一毫的水平合理,與目前「入樽機」先導計劃的水平相同。
不少市民關注,生產責任制擴至膠樽及紙包飲品後,生產商會否因為成本上漲而加價。據了解,以往生產者責任計劃擴展至玻璃樽裝飲品後,相關產品不久後已加價,有業界人士坦言,膠樽及紙包飲品的零售價一般較低,但由於政府現時只訂立框架,加上距離落實推行仍有一段時間,相關產品會否修例導致加價,仍屬言之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