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顧慮/北上養老 退還公屋期限延至半年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日通過,所有參加「可攜社會保障計劃」,即「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並選擇在內地養老的公屋長者住戶,回覆退還公屋單位或從公屋租約中刪除其戶籍的期限,將由現時的3個月延長至6個月,有關措施將於今年第一季實施。

  入住安老院舍或參加「可攜社會保障計劃」的長者住戶,在退還公屋單位或從公屋租約中刪除戶籍後,可獲發保證書或恢復戶籍保證書。房委會表示,現時參加「院舍照顧服務計劃」,入住安老院舍的公屋長者住戶,可保留其公屋單位或戶籍6個月,以便利他們理順家庭安排及適應新環境;而參加「可攜社會保障計劃」的長者住戶退還公屋單位或刪除戶籍的回覆期,則為3個月。在實施新安排後,兩者會統一為6個月。

  房委會表示,放寬公屋長者住戶退還公屋單位或刪除戶籍的回覆期,相信有助紓緩及減輕有關長者在選擇長遠在內地養老時適應生活的擔憂和顧慮。若公屋長者決定在內地養老並退還公屋單位,當局便可收回更多公屋單位以編配給有住屋需要的人。\大公報記者 曾敏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