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即時轉賬逾千元 金管局:銀行須核對名稱

  【大公報訊】金管局再推即時轉賬的優化措施。有見客戶以銀行戶口號碼(bank account number)作為識別碼(identifier)來執行即時轉賬時,可能因錯誤輸入銀行戶口號碼而導致誤傳,金管局建議若轉賬金額多於1000港元或其他貨幣等值,銀行日後應強制執行名稱核對程序。新安排最遲要在今年5月31日前落實。

  上述新安排適用於經「轉數快」快速支付系統,以及同一銀行內的轉賬系統處理的即時轉賬服務。

  早於2021年12月,金管局已發出通告,要求作為收款機構的銀行在處理相關即時轉賬,並且須由付款人輸入對方的銀行戶口號碼,而交易金額達1萬港元(或其他貨幣等值)或以上,必須強制執行名稱核對程序。換言之,新安排是將強制執行名稱核對程序的門檻,由1萬元收緊至1000元。

  金管局助理總裁(銀行操守)區毓麟在通函中指出,不時有銀行客戶在網上銀行平台及流動應用程式發出轉賬指示時,不慎輸入錯誤資料,尤其是付款人錯誤輸入收款人的銀行戶口號碼。惟轉賬一經執行,即使屬於誤傳,付款人已不大可能終止有關的轉賬交易。

  有助偵測詐騙活動

  他續說,自2021年實行新安排以來,客戶因錯誤輸入銀行戶口號碼而導致誤傳的個案已大幅減少。同時,由於付款人必須知悉收款人的名稱才能成功過數,此措施亦有助偵測詐騙活動。然而,金管局留意到有騙徒假冒信譽良好的商戶,誘使客戶作出低於1萬元的即時轉賬,以避開名稱核對程序。

  為減少「過錯數」情況發生,金管局鼓勵銀行「不論交易金額多少」,都強制執行名稱核對程序。不過,如果銀行希望在運作效率、方便客戶及減少錯誤轉賬之間取得平衡,可考慮將門檻設在1000港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