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透視系列之回歸理性】加強執法研修例 多招打擊白牌車


特首:激烈行動不能解決問題更不得民心
香港特區政府交通諮詢委員會轄下的「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工作小組」,今天(19日)與的士業界及網約車平台舉行三方會議,就規管網約車平台收集各界意見。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表示,特區政府的立場清晰:改善的士服務、規管網約車、打擊非法白牌車經營,強調個別團體的任何激烈行動都不能解決問題,也可能被別有用心者騎劫議題,「更加不得民心。」據悉,特區政府繼早前提高非法取酬載客的罰則後,正研究進一步修例,令執法更到位和有效,包括當有足夠證據顯示相關車輛確曾涉及非法載客取酬,法庭可視乎當時的具體情況命令將涉事車輛扣押,並暫時取消車輛牌照等。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健怡
李家超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有關的士與網約車的爭議時表示,的士服務及網約車規管事宜是累積多年的問題,特區政府上任後已以擔當的態度提供解決方案,包括推出的士車隊提升服務,特區政府運輸及物流局亦已提出研究規管網約車平台。為有效收集持份者意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工作小組」今天將與的士業界和網約車服務平台代表開會,「這是好機會讓大家理性交流意見,希望大家以理性態度解決問題,做法最符合各方利益。」
多個的士業界代表不支持激烈行動
他重申,特區政府對的士和網約車服務立場清晰:的士服務要改善,網約車平台要規管,非法白牌車的經營要依法打擊,但任何激烈行動都不能夠成功解決問題,並會傷害市民日常生活利益,不得民心,更可能使事情變質。事實上,多個的士業界代表都表示不支持激烈行動,亦都不會參與。
特區政府過去積極打擊白牌車非法載客取酬的問題,例如警務處一直採取針對性執法行動,以及對轉介和投訴個案展開調查和跟進等,立法會亦於2023年12月通過修例,提高有關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罰則。首次定罪判處最高1萬元,再次定罪最高2.5萬元;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和扣押車輛的期限,首次定罪為6個月,再次定罪為12個月;最高監禁期,首次定罪最高6個月,再次定罪最高12個月。
不過,據悉由於非法載客取酬舉證困難,警方必須透過放蛇收集證據,其間動用不少警力,惟每次被起訴的人數有限,要成功檢控入罪更難,消息人士說:「好多時,基於各種原因未能確認涉事司機的身份而未必能夠向該司機提控。」
倡法庭可視情況扣押非法營運車輛
針對這種情況,據悉特區政府建議修例,當有足夠證據顯示相關車輛確曾涉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罪行,即使未能確認涉事司機的身份,法庭可視乎當時的具體情況命令將涉事車輛扣押並暫時取消車輛牌照。政府正研究修例方向,會適時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
運輸及物流局向香港文匯報表示,特區政府一直推出不同措施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質素,同時致力保障乘客的安全及利益,確保車輛有效使用有限的道路,以及現有公共交通系統可繼續維持高效可靠及長遠健康發展。
香港警務處發言人回應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警方會繼續根據行動優次,調配適當資源以打擊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活動。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
不同地區對網約車平台規管概況
深圳
1. 須持有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出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2. 申請人須為企業法人,並在深圳市設立公司,提供當地聯絡地址及負責人;及
3. 牌照營運年期最長5年
【違者罰則】
平台:▶最高罰款人民幣3萬元
▶未經合法平台從事載客取酬的司機:最高罰款人民幣1,000元
新加坡
1. 800輛或以上車隊的大規模營運商須持有「陸路交通管理局」發出的「召車執照」;
2. 須在新加坡有聯絡地址及負責人;及
3. 執照營運年期在執照條款內訂明
【違者罰則】
平台:▶罰款新加坡元1萬元或10萬元,或最高監禁期6個月(可同時處罰款及監禁)
▶未經合法平台從事載客取酬的司機:最高罰款新加坡元1,000元或監禁3個月,再犯罰款2,000元或監禁6個月(可同時處罰款及監禁)
倫敦
1. 須持有政府相關部門發出牌照;
2. 申請人須在營運地區設立公司,並提供當地聯絡地址及負責人;及
3. 牌照營運年期最長5年
【違者罰則】
平台:▶最高罰款英鎊2,500元
▶司機罰則不詳
日本
1. 只接受的士公司,在為確保公眾利益及不可避免的情況下,經國土交通大臣許可後,可在限定區域或限定時間內使用車輛進行運輸;
2. 須在營運地區設立公司,提供當地聯絡地址及當地負責人;及
3. 牌照營運年期最長為兩年
【違者罰則】
平台:▶最高罰款150萬日圓或監禁一年(可同時處罰款及監禁)
▶司機罰則不詳
●資料來源:立法會文件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