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返粵閩安老 公屋可半年退租
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日通過,所有參加可攜社會保障計劃(即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並選擇在內地養老的公屋長者住戶,回覆退還公屋單位或從公屋租約中刪除其戶籍的期限,將由現時的3個月延長至6個月,今年第一季實施。
為照顧公屋長者住戶選擇入住安老院舍(包括香港及內地的安老院舍)或永久返回內地居住的需要,以及為善用公屋資源,房委會已作出安排,讓入住安老院舍或參加可攜社會保障計劃的長者住戶,在退還公屋單位或從公屋租約中刪除戶籍後,可獲發保證書或恢復戶籍保證書。
現時,參加院舍照顧服務計劃入住安老院舍的公屋長者住戶可保留其公屋單位/戶籍6個月,以便利他們理順家庭安排及適應新環境;而參加可攜社會保障計劃的長者住戶退還公屋單位/刪除戶籍的回覆期則為3個月。在實施新安排後,兩者會統一為6個月。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相信放寬公屋長者住戶退還公屋單位或刪除戶籍的回覆期,有助紓緩及減輕有關長者在選擇長遠在內地養老時適應生活的擔憂和顧慮。若他們決定在內地養老並退還公屋單位,房委會便可收回更多公屋單位以編配給有住屋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