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抽濕機抽濕量被驗出「呃秤」

●消委會測試市面上14款抽濕機,發現5款的抽濕量低於所聲稱的額定數值。圖為市面上售賣的抽濕機。香港文匯報記者黃艾力  攝
●消委會測試市面上14款抽濕機,發現5款的抽濕量低於所聲稱的額定數值。圖為市面上售賣的抽濕機。香港文匯報記者黃艾力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回南天又來,不少市民會購買抽濕機除濕氣,消委會測試市面上14款抽濕機,發現5款的抽濕量低於所聲稱的額定數值,其中「伊瑪牌」抽濕機的能源效益級別實際只及二級,與所標示的一級不符。而在不計算空氣淨化功能下,標價4,930元的開利、5,180元的東芝及7,090元的LG等三款抽濕機獲得4.5分。

  消委會與機電工程署合作測試14款壓縮式抽濕機的效能、抽濕量脗合度、使用方便程度等,其中抽濕效能測試分別在標準和廠商環境並安裝基本過濾器的情況下進行,各樣本在廠商環境下量得的每日抽濕量由19.8升至29.8升,較在標準環境下量得的高出約56%至82%不等(平均約69.7%),而廠商環境一般有別於實際使用時的室內環境,消委會再次促請廠商不應採用不能反映實際使用情況的廠商環境量得的抽濕量,作產品標示及宣傳。

  一樣本一級能源標籤實為二級

  消委會亦發現飛歌、樂信、惠而浦、VINO及伊瑪牌這5款抽濕機的每日抽濕量在標準環境下略低於其額定數值,偏差介乎0.5%至6.8%,仍在能源標籤計劃容許的公差範圍內。測試發現,伊瑪牌抽濕機的能源效益相當於二級,較其能源標籤上標示的一級為低。

  不過,消委會指出該樣本在標準測試環境下量得的每日耗電量,與代理商早前向機電署呈交的數值,差異為+6.5%,仍在標籤計劃可接受的公差範圍(+10%)內,因此沒有違反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