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頒令充公許智峯逾80萬元財產

●許智峯 資料圖片
●許智峯 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權 沒收犯罪者得益

  香港特區政府於去年12月24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權,刊憲將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公民黨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及袁弓夷等7人,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實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等4項措施,並向許智峯展開沒收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聆訊昨日在高等法院以非公開形式進行,許智峯則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已頒令充公他及妻子和母親在香港的財產,以及他存放在律師樓的民事訴訟訟費,判定充公逾80萬元。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2024年12月24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刊憲指明7名分別潛逃美國及澳洲、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通緝者,包括邵嵐、許穎婷、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許智峯及任建峰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

  潛逃7人無珍惜回港自首機會

  香港特區政府當日表示,已給予上述7人時間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但7人沒有珍惜機會,並沒有回港自首,因而下令對7人實施4項措施,即「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另向郭榮鏗及任建峰實施「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向袁弓夷實施「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律政司早於2022年已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並獲發出限制令,禁止許智峯、其妻子及母親從香港移離財產,或以任何方式處理他們在香港的財產。香港特區政府亦於去年12月宣布向指明為潛逃者之一的許智峯,展開沒收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許智峯干犯的國安罪行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許智峯長期勾結外力危害國安

  控罪指他長期勾結海外反華勢力攻擊中央及特區政府,多次在海外透過各類平台,包括社交媒體及新聞媒體,以及鼓吹「香港獨立」、推動所謂「公投」、煽動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及勾結海外反華政客及組織,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許智峯惡貫滿盈,現身負多項刑事控罪……他於2020年串通外國政客偽造文書,以虛假資料欺騙法庭以取得法庭批准於保釋期間離開香港,假裝赴丹麥公務外訪,事實上棄保潛逃海外逃避刑事責任。」又指「許智峯棄保潛逃海外期間,仍肆無忌憚地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許智峯昨日在其Facebook專頁發帖,指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即日頒下香港國安法財產充公令,「充公我及我太太、母親在香港的財產,以及我作為民事案件提告人存放於律師樓的 trust money」,又指特區政府沒有任何證據,便指控他「違反國安法並有犯罪得益」,以及「『憑空』估計我的Patreon(眾籌平台)收入最高可達1,200萬元,便判定我應被充公80多萬」云云。